邢卫传罚(2024〕第C1-007号邢台市任泽区人民医院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等案主要违法事实:1、口腔科使用后的一次性吸唾管安装在吸引器端口上。2、口腔科2诊室使用后的口腔镊直接放置于桌面、隔断墙台面。3.内镜2室胃镜机操作台面治疗碗内放置已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4、口腔科1诊室正在使用的棉签、耳鼻喉检査室正在使用的酒精纱布未标注开启或失效日期。5、急诊科清创室无影手术灯表面积灰严重。6、急诊科病区(护士站)进行装修活动,未对装修区域进行隔断防护。违反法律条款: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2、《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市卫健委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2、《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对该院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四千元整。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12月16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